关于加快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1-29 14:44:21 阅读:635 来源:admin
关于加快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
各县财政局:
2014年,在各级财政、农改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在全省组织的美丽乡村项目申报工作中收获颇丰,每个县至少争取到了一个项目,有的县还达到了两个。各县财政、农改部门积极同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但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各县进展极不平衡,有的已经破土动工,有的时断时续、进展迟缓,严重影响了我市的整体形象,鉴于此,我们提出如下三点要求:
一、2014年美丽乡村项目要在规划、招标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必须于3月15日前动工;
二、用于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必须于2月底前全额拨入县级一事一议资金专户;
三、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工。
否则,将根据进展情况,给予取消2015年美丽乡村项目的申报资格、扣减奖励资金额度、取消评先资格等相应处理。
2015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