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县乡基层财政基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11-17 8:31:26 阅读:1017 来源:admin
濮财农改〔2014〕16号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县乡基层财政基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河南省县乡基层财政基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豫财农改〔2014〕16号文,以下简称《规程》)已于2014年8月7日由省财政厅印发,并决定在全省县乡财政部门施行,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形成全省高效规范统一的县乡基层财政基本业务办理流程。为做好《规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程》对加强县乡基层财政基本业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规程》是适应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改革的需要,针对基层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规程》包括预算编制管理、国库管理、预算执行管理、决算编制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投资评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产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10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财政各项业务,贯穿财政业务的全过程,对规范县乡财政行为、保障县乡财政部门顺利履行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规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规程》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规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规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要高度重视《规程》的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程》制定的必要性、原则、主要内容和对加强县乡财政管理的重要意义,为《规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积极做好《规程》的培训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县乡财政部门相关人员都要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全面推进县乡财政部门的制度建设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规程》为契机,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工作,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县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及时对与《规程》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要根据《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措施,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管理的基础工作。
四、切实加强《规程》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程》贯彻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业贤同志任组长,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张耀民、副主任孟祥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全市《规程》贯彻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孟祥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规程》贯彻执行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区财政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规程》贯彻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宣传、培训和制度建设工作明确到人、落实到部门,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规程》全面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乡基层财政基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01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