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和乡镇财政有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对照各地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计划)、财政所建设规划等内容,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展、预算执行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政风行风建设等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二)2013、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试点建设项目。
(三)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建设项目。
(四)乡镇财政能力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
(五)财政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督导检查面覆盖全部县(市、区)。上述(一)、(二)项要实地查看全部项目;(三)至(五)项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每个县(区)不少于2个乡镇,普惠制项目每个乡镇一般不少于2个项目。
二、政策依据
(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改〔2013〕7号)。
(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财办〔2012〕59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改〔2013〕5号)。
(四)《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规划的通知》(豫财办〔2012〕18号)。
(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财政系统创建群众满意财政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14〕48号)。
(六)其它相关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实施安排
(一)实施方式。督导检查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由综改办(基层处)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检查时间为2014年9月至1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采取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等方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可对本级和下级部门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和督导。同时要做好本次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及时向省督导检查组提交工作(检查)情况汇报及有关资料,确保全省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工作(检查)情况汇报、数据资料的翔实、准确。如:各地情况汇报中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客观,存在问题分析要透彻,工作意见或措施要具体且有针对性。各督导检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各检查组须撰写督查报告,并于10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集中汇报督导检查情况。
(三)廉洁自律。工作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和督导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赴基层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