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机关财务制度》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1-2 10:51:53 阅读:815 来源:admin
濮农改办〔2013〕52号
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机关财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按照《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机关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机关财务制度
2.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1
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机关财务制度
一、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费用支出标准,按照“勤俭节约,量入而出,确保重点,讲求实效”和“钱因事务花,钱随项目走”的原则,合理节约的使用资金。
(二)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所有报销票据必须经主任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和政府采购的原则。凡属于公务卡结算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政府采购定点购置。
(四)实行财务收支每月报告的原则。财务部门每月5号前必须将上月机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书面报给主任。
二、财务报销规定
(一)报销时间:1、每周四上午集中办理。2、每月26日之后,不再办理报销业务。
(二)报销流程:开支计划请示—主任同意—经办人办理—主任审批—财务审核—出纳付款。
(三)票据规定:1、报销的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必须具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字样的专用章。2、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行政或财务专用章。3、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票据上的商品名称必须真实明晰,如商品名称较多,必须附清单。4、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挖补。5、对未按规定取得的原始票据,不予报销。
(四)票据粘贴:1、票据应贴于报销凭证粘贴单背面,如票据较多,应依次排开,错落有序,按面额大小平整粘贴。2、粘贴单必须准确填写报销日期、单据张数、大小写金额、报销原因。3、粘贴单必须要有主任签字和经办人签字。4、粘贴单上不得涂改、挖补。
(五)各项费用报销规定:各项费用报销时,均应先由主任审批后,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1.差旅费报销。报销出差费用,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不含出租车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凡是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差旅费标准包括:(1)住宿标准:县级干部每人每天2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50元。(2)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50元。(3)公杂费标准:每人每天30元。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按每人每天15元发放。
2.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购置应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清单,报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应在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处购买,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会议费、培训费。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报销,应附带会议和培训等通知的正式文件、预算等有关材料。参加会议和培训的报销,应提供会议和培训等通知的正式文件。
4.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过路过桥费报销时,应报销原因中写明出发地和目的地以及具体事由。车辆维修报销时,如在发票中未注明明细的,应附清单。
三、公务卡结算规定
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时,要索取正式发票和消费交易凭条(即银联小票)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入账。
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和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人需提交不能使用公务卡的证明材料,经主任审批后,经财务部门审核,方可报销。
四、借款管理规定
(一)借款需提前申请办理借款手续,填写借据。
(二)借款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室备款。
(三)借据由主任签字后,出纳负责办理付款手续。
(四)借款人应于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
(六)借款不得跨年度。
(七)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附件2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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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结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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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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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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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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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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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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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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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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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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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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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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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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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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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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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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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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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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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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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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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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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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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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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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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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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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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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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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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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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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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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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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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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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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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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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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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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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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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各类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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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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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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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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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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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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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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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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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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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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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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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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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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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暂不适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1.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2.按规范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抚恤救济金等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5.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报销人需提交未使用公务卡的说明。
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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