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信息考核 评比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4-8 15:25:28 阅读:828 来源:admin
濮农改办〔2013〕12号
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信息考核
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在对《濮阳市2012年农村综合改革信息和调研工作考核办法》一年来运行情况总结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机关信息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全市农改系统信息工作实际,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信息考核评比办法
附件:
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信息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综合改革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的信息工作评价体系,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上新台阶,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工作考评对象
(一)各县(区)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各科室
二、信息工作考评方式
考评系用计分制度,通过分值计算的所得分值作为评价信息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信息工作考评标准
各县(区)财政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各科室报送信息被《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简报》采用即可获得相应分数;直接采用计10分,综合采用计6分,简讯计4分;通过市农改办转报,被市财政局、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上级部门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12分;所报信息被以上刊物同时采用的,可累计计分。
各县(区)财政局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各科室被采用的信息全年应不少于5条,缺一条扣4分。
四、信息工作的评比方式
按照计分标准,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对各县(区)和本办各科室的信息工作考评实行季通报制,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数量和累积得分情况,每年年终进行总分排序。
年终进行全市农村综合改革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先进单位根据年度累积得分情况评选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市农改办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 信息 考评 办法
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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