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讨论稿)
添加时间:2013-2-28 15:56:13 阅读:1019 来源:admin
关于做好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讨论稿)
各县(区)农改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部署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各县(区)农改办要继续高度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充分利用当前外出劳力返乡之际,早谋划、早动员、早部署,为做好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要落实县级财政配套奖补资金,要认真测算项目资金,综合考虑农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来源,不留资金缺口,更不能给村级组织带来新的债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动员群众筹资筹劳、简化财政奖补资金兑付程序、整合其他支农资金、建立项目管护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提高群众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全面提升农民群众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知晓度。通过广播、电视、电信、报纸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成效,扩大影响面,提高知晓度和满意度。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做好农民群众的政策宣传,要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特点,组织编印农民群众易于掌握、乐于接受的宣传材料,通过公开信、手机短信平台、宣传牌和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进村入户的宣传,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落实和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措施。
1.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含新型农村社区,下同)道路、安全饮水及排水、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纳入各县(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且在近期将要拆并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2.科学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城乡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重点投入与普遍受益的关系,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财政奖补项目。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从大多数村民需求出发,在深入调研,倾听民意、民愿的基础上,将未来三年拟开工建设的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作出初步规划,建立2013-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滚动项目库, 务必于3月31日前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3.严格奖补项目申报程序。行政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议定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村民议定的奖补项目和筹资筹劳方案等,要在村务公开栏等显要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乡镇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连同农监部门审核通过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汇总后上报,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务必于3月31日前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3.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要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补助性资金和奖励性资金两部分。补助性资金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号)规定的财政补助标准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规定的筹资筹劳标准,以及各市、县(市、区)农村人口数、劳动力数计算的筹资筹劳(筹劳折资额)总额、资金安排等因素计算分配。年度资金总量和分配情况要及时告知同级农业部门。奖励性资金根据省对各市、县(市、区)上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结果计算分配。财政奖补资金,中央、省和市、县级按照4∶3∶3的比例安排,其中:省直管试点县(市)按照4∶4∶2的比例安排。县级财政根据上级下达和本级安排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编制年度预算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4.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制度。各县区在通过筹资筹劳、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的基础上,要足额安排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做到当年建设项目当年完成,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奖补项目在筹资筹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村级提出申请,县、乡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款。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二是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要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由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与监督;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督促检查、检查考核等;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工作重点是规划指导、政策完善、制度建设和绩效考评等。项目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也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实施。项目所需设备或物资的采购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议、民建、民管,保证项目质量,发挥长期效益。
5.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制度。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议事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日常的管理养护责任。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6.切实维护和应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国务院综改办开发运用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是实时、动态掌握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渠道,也是民生工程考核中日常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务必重视信息系统的及时更新、管理和维护。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切实履行专门人员的管理责任和任务。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竣工验收情况,以及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等,要做到及时录入、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部门合作,明确任务分工,分别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县级财政每年可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工作顺利进行。
2.创新财政奖补方式。一是要简化程序。对群众自建项目,涉及群众筹资和社会捐赠的部分,要简化程序,在完善必要手续的情况下,合理减免相应税收。二是要积极探索普惠制和特惠制结合的财政奖补新机制。对部分群众积极性高、群众生产生活急需、工程量较大、建成后效益明显的项目,要加大财政奖补比重,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帮助他们兴办村级公益事业。三是要加强与其他支农资金的整合。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在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用途、管理主体和管理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发挥整体和集聚效应。
3.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纠风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按照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举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要采取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等行为,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汇总表
2. 濮阳市2013-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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