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农改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讨论稿)
添加时间:2013-2-28 15:55:35 阅读:907 来源:admin
濮阳市农改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全市农改信息工作,逐步实现农改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农改信息工作考核评比范围:各县(区)农改办
三、农改信息工作考核评比项目:1、全市农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全市农改信息工作先进个人;3、全市农改优秀信息。
四、农改信息工作考核评比计分办法:
1、报送信息凡被《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简报》正文(除《简讯》以外的信息)采用的,每条记10分;被《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简报》“简讯”栏目采用的,每条记5分。
2、通过市农改办转报,被市财政局、省农改办等上级部门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15分。
所报信息被以上刊物同时采用,可累计计分。
五、农改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条件:
(一)全市农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具体条件是: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各县(区)农改办明确一位主任分管信息工作,至少有一名专(兼)职信息员,具体从事信息工作。
2、农改信息工作制度完善,信息网络畅通,信息处理手段先进。
3、采编信息及时、准确,能为领导提供深层次的综合信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按时完成约稿任务,全年无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现象。
(二)全市农改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具体条件是:
1、政治素质高,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主动服务意识强,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及时有效,能按时保质完成约稿任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质量较高。
(三)全市农改优秀信息
1、评选的依据是被《濮阳农村综合改革简报》或省农改办、市财政局信息采用。
2、信息内容详实、有一定深度;文字精练、准确、规范。
3、信息针对性、前瞻性和综合性较强,对领导决策或指导农改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六、农改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1、按照计分标准,不定期通报信息采用和得分情况。
2、年终进行全市农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评选。先进单位根据年度累计得分情况进行分类评选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报市农改办审核确定。
3、优秀信息由市农改办从《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简报》或省农改办、市财政局采用的信息中筛选出初选条目,报经农改办考评小组评选确定。
4、全市农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信息,由市财政局、市农改办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与适当的奖励。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市农改办过去印发的相关办法、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市农改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