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
社旗县稳妥推进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
 
添加时间:2012-10-25 9:15:06 阅读:1022 来源:admin

社旗县稳妥推进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

社旗县作为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三个试点县之一,认真学习政策、勇于实践与探索,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目前已进入债务审核锁定阶段。为推动我省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切实发挥试点县的示范作用,现将社旗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情况刊发,请认真学习借鉴。
一、深入学习,吃透政策精神
一是认真研究,把握政策要点。社旗县从研究中央及省市政策着手,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债务化解政策进行认真讨论,反复研究,力求吃透政策精神,为组织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深入考察学习,借鉴成熟经验。该县在南阳市基层财政局的带领下,组织人员赴全国债务化解债务试点省份的湖南省考察学习,借鉴试点省市的成熟经验。
三是组织清查摸底,掌握债务动态。为摸清垫交税费债务构成及底数,社旗县于六月初组织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经调查摸底,基本上掌握了该县垫交税费债务规模、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及构成,为制定方案,部署工作搜集了第一手资料。
二、加强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为推进工作,社旗县建立起了三级领导及督查机构,全力保障债务化解工作。
一是成立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县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农业、审计、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全程参与。
二是成立县化债办。在县化债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下面分设综合组、信访组、债务清核组、督查组四个小组。各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具体组织实施化债工作。
三是成立包乡工作组。为强化化债督查与指导,县化债办从财政系统抽调精干人员,组成15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乡镇,深入村组,对化债工作进行督导。
三、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在前期筹备的基础上,社旗县及时出台了实施方案,对化债范围、清理时间、界定办法及工作责任进行明确。
一是明确化解范围。债务化解的范围是2004年底全省农业税取消前,乡村干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特产税)收缴任务及其附加而形成的债务。
二是明确清理时间。根据县情,该县将农业税债务清理时间界定为自1996年起至2004年年底,农业特产税债务清理时间界定为自1996年起至2001年年底。
三是明确界定办法。该县在出台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予以认定的债务和不予认定的债务以及债务利息计算方法,对各种债务的界定办法、原则、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是明确工作责任。明确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化债工作的主体,对化债工作负总责,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化债工作中责任明确。
四、清理核实,稳妥推进工作
(一)强化申报初审,确保责任到位。一是债权申报。债权申报以债权人(法人)为单位,由债权人按照化债方案规定的界定办法,逐笔逐户填报初审表格,经债权人签章确认和承诺签名后报村委会。二是严格初审。对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由形成该债务的村委会按照议事程序初审后报乡、镇化债办。乡、镇化债办对各债权人上报的债权资料逐笔、逐项全面审核,初步核实债务,剔除不实债务,按债权人和税种分村填报申报明细表和汇总表后上报县化债办。三是搜集整理债权申报资料。各乡、镇化债办对初审上报的债务,由债权人、村委会,乡、镇化债办搜集复印债务原始资料,整理后附在申报初审表后按要求报存。四是落实责任。在债务申报初审中,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个环节及各个责任人的工作责任,确保申报初审责任明确。
(二)强化债务甄别,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可靠。一是进一步加强沟通汇报。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化债工作进程及遇到的问题,做好村、组及债权人的引导、疏导、解释工作,打消其套取资金等错误想法。二是进一步明确债务界定办法。对各乡镇反映的审核操作难、政策依据不足等具体问题,该县结合实际,对债务化解范围和界定办法做了进一步明晰和补充,如,债务时间节点与夏征期不吻合的债务、后续补办借条形成的债务、村组干部报酬垫支债务、村民之间因农业税发生的借贷债务、乡镇政府为完成农业两税任务而平调政府机关或乡镇所站的资金而形成的债务及金融部门贷款未载明农业两税贷款用途的债务等情形,在政策上进行规范明确,为各乡镇甄别债务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三是进一步核实债务。对调查摸底和申报初审环节上报债务数据逐笔、逐项、逐条进行再次审核甄别,确保债务真实准确。经过审核甄别,该县垫交税费债务数额初审审减率达54.8%,为下一步锁定债务提供了保障。
(三)强化债权公示,确保债务公开透明。为确保公开、公正、透明,社旗县及时进行了债务初审首次公示,并做到了“四个必须”:一是公示时间必须符合要求。明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二是公示内容必须全面完整。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债权人姓名、债务形成时间、债权人地址、债务来源及用途、债权金额、举报电话等。三是公示方法必须公开透明。各乡、村债务公示表必须张贴于村部、学校、村民密集地等醒目场地,并留存公示图像资料,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公示结果必须及时反馈。各乡镇对在公示期搜集到的债权人、村民反映的相关问题必须建立记录档案,耐心做好政策解释、民意疏导,并将举报信息及时反馈到县化债办,严禁弄虚作假、举而不报。


 

 
濮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11161号
联系电话:0393-6666783 邮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