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创建服务型示范财政所活动
添加时间:2017-3-3 14:57:59 阅读:815 来源:admin
我市开展创建服务型示范财政所活动
日前,我局印发《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乡镇财政所中开展创建服务型示范财政所活动方案》(濮财农改【2017】2号),决定在全市乡镇财政所中开展创建服务型示范财政所活动。这是我市乡镇财政管理的又一次版本升级,也是加强乡镇财政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乡镇财政所中开展创建服务型示范财政所活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丰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涵,不断巩固规范化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财政所创建成果,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打造乡镇财政管理的升级版,确保全市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始终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不辱使命,全面提升乡镇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乡镇财政所中开展创建服务型示范财政所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满足群众需求、让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转变乡镇财政职能,树牢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绩效,全面推进全市乡镇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创建一批市级服务型示范财政所,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引领带动效应,使全市乡镇财政所领导班子更加坚定有力,干部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功能更加健全,干部作风明显改进,乡镇财政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三、创建内容
以近年来组织开展的实施乡镇财政所三年建设规划(1.0版)、推行乡镇财政所建设“五统一”(2.0版)、 组织乡镇财政档案管理综合提升活动(3.0版)为基础,结合今后一个时期乡镇财政工作任务,创建服务型示范财政所(4.0版)着重从能力素质建设、制度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载体建设、干部作风建设五个方面开展。
(一)强化能力素质建设,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1.深化学习培训。要引导财政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将学习能力建设纳入乡镇财政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完善日常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制度,认真落实调学任务,定期选调乡镇财政干部参加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要进一步丰富学习培训内容,拓展学习培训形式。要鼓励乡镇财政干部围绕工作实际,学思结合、学用结合,实现学习工作两促进。
2.推进工作调研。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惠农政策为重点,发动乡镇财政干部深入农户、深入企业,了解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察民情,听民意,汇民智。要组织乡镇财政干部积极开展调研课题研究,积极撰写调研报告,为上级部门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决策参考。要将服务寓于调研之中,主动为农民和企业生产发展出实招,解难事,做好事。
3.丰富财政文化。要把财政文化建设与政治理论学习、财政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财政作风建设同部署、同推进。要进一步加强图书阅览室、荣誉室和活动室建设,搭建乡镇财政文化建设平台,每年向乡镇财政干部推荐一批必读书籍,鼓励乡镇财政干部多读多读书、多看报。要适时举办反映财政风尚的征文、摄影、书画等活动,不断陶冶乡镇财政干部情操,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精神境界。
(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保障权力阳光运行
4.梳理完善制度。要全面梳理完善乡镇财政资金、财务管理、队伍建设、廉政效能等管理制度,着力构建覆盖全面、运转科学、衔接紧密、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要不断深化涉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健全资金监管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体现监管工作绩效和责任追究。
5.严格制度执行。要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重点做好内部控制、资金监管、惠农资金发放、勤政廉政等相关制度执行,各财政所长要带头执行相关制度,并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监管,做到执政为民与依法行政相互促进,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6.加强监督检查。要通过组织县区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监督检查和乡镇财政财务互审等活动,建立层级监督检查制度,一级抓一级,落实主体责任。要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组织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主体作用,将乡镇财政工作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三)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7. 建立“三个清单”制度。通过建立乡镇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以下简称“三个清单”)制度,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最大限度破解制约乡镇财政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方面开启新篇章。
8.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要针对乡镇财政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乡镇财政现有或上级财政部门授权、下放及同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乡镇财政权力清理的具体意见,主要有下放、保留、取消、整合等处理方式。对清理后经当地政府确认保留的乡镇财政权力事项,按照公开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权力类型、名称、依据、行使主体等,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
9.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乡镇财政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逐一厘清与乡镇财政行使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范围和具体工作事项,规范列明职责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列入乡镇财政权责范围。对适应乡镇财政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财政改革要求,乡镇财政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财政监督和服务。落实乡镇财政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避免履职中发生越位、缺位、错位行为。要加强村级资金和财务监管,积极做好乡村资产管理、乡村债务监管等工作。要充分运用和完善乡镇财政资金信息监管平台,将本乡镇使用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要探索建立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新机制,将涉农资金监管和乡镇财政主要业务和重点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包村责任范围,构建乡镇、村干部共同抓好财政资金监管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
10.建立服务清单制度。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全面参与项目资金立项、申报、招投标、验收、决算等工作,积极支持村级公益事业、美丽乡村、民生工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要完善惠农资金管理发放机制,对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重点针对涉农补贴办理、企业服务办理、财政政策咨询和社会公共服务等财政为民服务类别,明确服务事项名称、服务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方式、监督投诉途径等,便于群众和企业办事。要创新乡镇财政为民服务方式,积极开设综合性服务窗口,大力推进网上办事,简化操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打造为民办事“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形象。
(四)强化服务载体建设,提高为民服务质量
11.加强组织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充实和调配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完善岗位职责分工。要健全财政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改善办公场所,着力营造为民服务的优良环境。
12.加强窗口建设。要按照“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办事程序,确保涉农惠农服务始终保持“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要从预算管理、惠民资金发放、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入手,认真梳理乡镇财政管理事项,分项制定工作流程图,构建科学合理、运转高效、互为牵制的业务操作规程,并将其公开,以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业务,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13.加大公开宣传。要充分利用便民服务大厅、政务公开栏、服务指南、电子触摸屏、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乡镇预决算信息,公开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和财政政策,公开为民服务具体项目、工作标准和办事流程,增加财政资金运行和乡镇财政工作透明度,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4.加强档案管理。要按照《濮阳市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乡镇财政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并积极推进乡镇财政档案管理达标升级。
(五)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树立清正务实良好形象
15.建立上门会商制度。要坚持上门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沟通交流,切实将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财政服务等送到乡镇直单位。完善内部会商机制,推进内部运转协调,提升乡镇财政所整体工作绩效。
16.建立结对帮联制度。要将帮联制度和结对共建有机结合,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走访群众,加强与结对共建对象的良性互动,切实帮助村委会(社区)、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7.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要按照“拓展范围、规范程序、提升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首办负责制、AB顶岗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努力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
18.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乡镇财政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乡镇财政工作同步推进落实。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勤政廉政各项要求,坚决反对“四风”。要注重典型引路和反面警示,不断增强乡镇财政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打造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乡镇财政,保障乡镇财政干部和资金双安全。
四、保障措施
开展创建服务型示范财政所工作是财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乡镇财政工作的有力抓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切实把创建活动抓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区)财政部门是创建工作实施责任主体,市级财政部门由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评价等工作。各县(区)财政要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步骤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指导机制创新,破解工作难题,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乡镇财政所要切实履行创建实施责任,构建服务载体,落实各项创建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取得实效。
(二)加强引导,全面提升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乡镇服务型示范财政所创建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乡镇了解情况,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善于发现和培育典型,为乡镇财政创建工作树标杆、作样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创建中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激励基层财政所相互学习,创特色、出经验、显成效,全面提高乡镇财政整体工作水平。
(三)综合评价,动态管理
建立创建服务型示范财政所评价制度,实行分级评价、动态管理。市财政局制定创建服务型乡镇财政所标准(另行下发),各县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创建服务型乡镇财政所标准,每年由县区财政局定期组织申报、评价,并按规定数量择优向市财政局推荐,市局将对照标准组织评价,从而产生市级服务型示范财政所。创建评价与市、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工作相结合,同步开展。对符合市级服务型乡镇财政所创建标准的,颁发服务型示范财政所标牌,并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加大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对实绩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或受到相关部门责任追究、明显不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将及时给予限期整改、降级或摘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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