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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会议召开
 
添加时间:2016-8-16 16:21:22 阅读:585 来源:admin

全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会议召开
 
812,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牧局联合召开全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着力突破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困局,探索发展农村生产力新途径。市直部分涉农单位科室长,各县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农牧局负责人,各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农村改革30年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村发展除了靠国家政策以外,主要还是要依靠村级集体经济引领和带动。农村穷主要是村级经济穷,贫困村帮扶不起来的原因就是因为集体经济薄弱。所以,我们要采取扶持措施,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机制,探索股份制经营模式在农村的发展,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挖潜盘活集体资产,发展村级经济。同时吸引、鼓励在外能人、企业家回乡办企业,引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会议明确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选取及相关政策,试点工作在全省以农业为主的县(市)中开展,分试点村和试点县(市)两种方式;全省试点县(市)选取数量为10个,每个试点县(市)选取的试点村数量不少于10个(含中央及省直机关派驻各县(市)第一书记驻村数额),非试点县(市)选取的试点村数量为1+中央及省直机关派驻各县(市)第一书记驻村数额。省财政按每个试点村平均140万元左右的资金规模进行支持。市、县财政支持资金要均不低于省财政支持数额的10%,对省财政直管县范县除县本级支持的10%外,另外的10%由省财政负担。县(市)可根据每个项目具体情况,在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额度内统筹安排使用,不搞平均分配。
  会议明确了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试点扶持资金的筹措,会同组织、农办、农业部门做好县(市)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和试点组织管理工作,会同审计、农业部门负责试点资金监管。据此,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编制试点县试点村工作方案;二是做好试点扶持资金的筹措工作;三是做好试点扶持资金的监管工作;四是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试点村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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