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7-15 9:31:06 阅读:1309 来源:admin

豫财农改〔201526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奖补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按照预算改革要求,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改〔20132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抓紧做好项目库建设,并于1116日前按要求将项目推荐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至省财政厅1605房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权。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标及实施方案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予川   韩冰

  话:037165802605

  箱:cztzgb65808332@126.com

 

附件:河南省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0151011

 

 

 

 

 

 

 

 

 

 

 

 

 

河南省财政奖补美丽乡村

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农改〔2013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制订本项目指南,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河南省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二、实施范围

各县(市)和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区所辖的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特色村,原则上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主。同时,要与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和黄河滩区(“三山一滩”)扶贫攻坚区域,以及列入全国重点镇的镇域建设相结合,其项目可优先纳入申报范围。

三、建设内容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支持开展道路(桥涵)、照明、绿化、文体娱乐广场、供(排)水、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是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是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村容、村貌、沿路、沿河、沿景区等的环境综合整治。

四、申报条件

1.内容符合要求。申报项目应符合《实施意见》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考虑垃圾及污水处理等清洁生态项目内容,同时要充分体现当地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涉及新建村镇项目的要统筹考虑保留村镇的环境综合治理。

2.规划设计合理。项目规划应建立在本地区域特征和资源禀赋的基础上,与各类规划合理衔接,并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带来的人口布局变化。规划设计科学、完整、成熟。

3.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应当完成建设所需各项审批程序,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必须没有遗留问题。

4.项目资金落实。项目申报县(市、区)能够加大投入力度;有效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探索采用公私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5.资金使用合规。项目申报县(市、区)各类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没有发生影响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6.组织保障充分。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7.资源禀赋优良。乡镇政府所在地要有一定产业基础、经济相对比较发达、交通比较便利、生态环境较好、人口集聚规模较大;中心村产业基础较好,具有一定人口集聚规模;特色村应具有较为典型的特点,如:自然风景、田园风貌、特色产业或传统文化及古建筑等方面的条件较好。

8.工作基础较好。项目申报县(市、区)上一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良好;乡村领导班子执行力和公信力较强;项目所在地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村民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意愿强烈、积极主动,民风良好。

五、资金落实与使用

1.财政奖补资金。省级财政原则上按乡镇政府所在地项目1000万元,中心村(特色村)项目300万元(以上应为财政预算评审数)给予支持。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号)规定,加大投入,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方面。

2.整合建设资金。按照整合资金的要求,市级政府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和项目衔接,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县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合方案,将不同项目统一规划、资金统一使用。整合资金按照各自规定的用途,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建设。

3.统筹社会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及个人捐赠等各方面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社区服务、文化娱乐、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等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六、项目标准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目标,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立足于当地实际,充分体现前瞻、科学、经济的特性。项目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设计和建设标准应按照各类项目的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执行。主要依据如下:

1.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试行)》(20124月);

3.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4.其他国家和省各类相关标准。

七、立项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绩效、择优的原则,在建立项目库的基础上,通过竞争立项方式确定年度项目,同时,强调绩效引导,适时增加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

(一)建立项目库

各地按照申报项目条件的要求,逐级向省财政厅推荐本级拟实施项目,原则上与往年项目不重复;推荐项目需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并根据本地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排出先后顺序。2015年可推荐项目数量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人口数确定,50万人口以下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50万人口以上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详见附件6)。

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必须对所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考察报告,通过考察的项目方可纳入本级项目库并向省级推荐。实地考察重点了解项目选点、规划设计、项目内容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1)。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复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方可纳入省级项目库。对规划存在明显缺陷、项目内容不明确等问题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项目县(市、区),直接取消其当年立项的资格。

各地要高度重视,分别建立市、县两级项目库。项目库的建设要常态化,做到规划一批、推荐一批、成熟一批、建设一批。

(二)竞争立项

1.确定项目申请权。一是按因素法测算。按农业人口等因素测算各县(市、区)的拟分配资金规模;二是引入绩效因素。根据各县(市、区)上年度绩效考评或督导检查等结果,对各县(市、区)拟分配资金规模进行调整,并按一定比例确定各县(市、区)可用的资金规模;三是确定申请项目个数。在可用资金规模内,确定该县(市、区)可申报的项目个数。平均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个乡镇政府所在地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按顺序提取。

2.提交实施方案。各有关县(市、区)根据省财政厅通知的项目名单,按照《河南省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见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文本)编制实施方案,在报经县级政府确定后,由县、市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直管县直接上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3.专家评审方案。省财政厅组织、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项目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环节的项目。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的申报项目如通过专家评审环节,可免予现场答辩,直接纳入试点项目名单。

4.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组根据项目的答辩情况进行打分。现场答辩分为情况介绍、专家质询两部分。

一是情况介绍。由项目申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项目主要情况进行现场介绍,时间3分钟;二是专家质询。由专家对其所关注的问题进行质询,项目县相关人员对专家所提问题进行说明,时间5分钟。

5.综合情况评定。省财政厅根据各项目在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两环节的得分情况,按照73的比例加权计算各项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并初步选定项目名单。

6.网上立项公示。省财政厅将初步选定的项目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项目名单。

九、申报材料

(一)项目库推荐项目材料

1.项目推荐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项目实地考察情况等。

2.推荐报告附件。主要包括:实地考察报告、项目点区划及工程具体位置示意图、项目总体规划图及说明、项目修建性规划图及说明、项目建设情况及主要资金来源表(详见附件3)等。

(二)竞争立项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市、县(区)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总投资额、申请上级奖补额、地方投入和整合等资金保证等内容。项目资金情况表、项目建设情况表、整合资金情况表(详见附件345)。

2.实施方案。按照标准文本内容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其中,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应编制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且工程预算必须通过同级财政预算评审。

十、实施管理

各项目县要根据《实施意见》和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各个具体环节和流程,建立完善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十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美丽乡村建设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项目库的建立,组织、协调竞争立项工作;市县负责本级中长期规划的编制,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的选择和推荐。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监察室、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项目竞争立项的监督。

2.严格工作纪律。各项目申报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实地考察、立项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评审标准进行审查和评审;监督人员要加强对立项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河南省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edit/uploadfile/20167/2016-7-15-10-18-2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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